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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监知识 | 那些“混迹”于普通食品中的保健食品,你注意到了吗?

市监知识 | 那些“混迹”于普通食品中的保健食品,你注意到了吗?

去超市或药店购物时,你是否注意过这样的现象:一些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,如减肥茶、维生素饮料、蛋白粉等,并没有摆放在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区,而是与普通食品混放在一起销售。这种“混迹”现象容易让消费者混淆,甚至可能带来健康风险。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,以及如何正确选购。

一、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

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,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而普通食品是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,不宣称保健功能。

二者最直观的区别在于:保健食品有“蓝帽子”标志,即保健食品标志,下方有“保健食品”字样和批准文号(如“国食健字”或“卫食健字”)。普通食品则没有此标志。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上必须标明功效成分、保健功能、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,而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。

二、为什么保健食品要专区销售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等规定,保健食品销售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、货架摆放、销售,并设立提示牌,注明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(或专柜)”字样。这样做是为了:

  1. 防止消费者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淆,误将保健食品当作普通食品长期大量食用;
  2. 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,避免盲目购买;
  3. 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,规范市场秩序。

三、混放销售属于违法行为

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:“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。”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。违反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
四、消费者如何防范?

  1. 认准“蓝帽子”:购买保健食品时,查看包装上是否有“蓝帽子”标志和批准文号。
  2. 查看标签信息:保健食品标签上会明确标注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保健功能、食用方法及食用量,购买前仔细阅读。
  3. 选择正规渠道:到证照齐全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购买,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。
  4. 警惕夸大宣传:保健食品不是药品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凡声称能治病或具有治疗效果的,均属虚假宣传。
  5. 注意销售区域:留意保健食品是否放置在专区销售。如发现混放销售行为,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
五、经营者该怎么做?

  1. 设立专区专柜:在店内划出独立区域,设置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”提示牌,将保健食品集中摆放。
  2. 严格分区管理: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、药品混放。若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,也应分别设置专区。
  3. 加强员工培训:让员工了解保健食品相关法规,主动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。
  4. 落实进货查验: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可靠,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。

保健食品“混迹”于普通食品中,既误导消费者,也违反法律法规。作为消费者,我们要擦亮眼睛,认准“蓝帽子”;作为经营者,要依法依规经营,设置专区专柜。只有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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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2:28:19